各位学员:
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信息各地区已经在陆续公布。
09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将在12月上旬陆续开始报名,为让09年会计中级新生对会计中级考试的报考时间、报名条件、考务等相关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我们特将大家在报考前常见的问题做了汇总,并会安排专业人员为广大学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希望对广大考友有所帮助。
我们的解答将以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相关规定为准,部分建议是结合以前年度会计中级考试报名时的一些实际操作方式给大家的建议,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如果各地有不同的规定,请学员在报名,领证时,以当地的规定为准。考试简介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备注:二年一个周期是什么意思: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比如:06年您通过了会计实务 07年您的财管通过了 经济法没过 08年您还要继续考会计实务和经济法,您的财管成绩还是有效的。报名时间 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8年11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09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09年5月16日-5月17日)
考试时间 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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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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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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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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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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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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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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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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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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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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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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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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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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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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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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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
考后安排:
1、2009年7月15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
2、2009年7月17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布考试合格标准。
3、2009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大家继续关注。备注:1、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办理的程序是:凭个人有效身份件、准考证、合格成绩单、照片(部分省市要求2寸,有的省份是1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建议大家可以先打电话到相应的办证机构的电话咨询一下)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一般是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理窗口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办理会计师职称证书,一般先填表,然后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后,发证书。2、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问题,这里我们做一些解释:如果学员是在普通的私营企业工作,那有会计师证书就行了,不用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如果您是在国有企业工作,或者正规人事档案,要办正式的聘用手续的(例如在人才市场托管了人事档案的大学毕业生等),那应该考个职称英语C级,计算机应该更加各省市规定的模块数量参加考试,具体的数量各省市不一样,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规定为准。3、2009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有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附:会计职称考试查分相关规定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试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管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记情况 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人事考试中心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4、2009年11月3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8年度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附:成绩转出工作相关规定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我省转到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管理号、需转到何处(省市)、联系电话等,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工作完成后由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考试领取“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
附:成绩转入工作相关规定
此项工作适用于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因某种原因需从外省转到我省参加考试的考生。
报考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档案号、联系电话。
2、原考试地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人事部考试中心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级别、专业、通过科目名称、年度和分数、以及上传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电子文档文件名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此条件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党校不受此条件限制。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9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8年。
4、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7、问:请问今年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试点,有的省市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有的省市只在部分地、市实行网上报名试点。在网上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由各省
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范围内自定,一般在11月底前完成。
8、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7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级并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9、08年在江西省某地区报名,2008年过一门,今年想转到南昌报名考试,请问如何办手续?
答:对于省内跨地区报考,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不过你在今年报考时,一定要将身份证号和档案号填写正确。
10、问:跨省市报考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跨省市报考的考生请直接在2009年考试的省报名,并请填写准确档案号等相关信息。例如:我今年在北京市参加了《会计实务》和《财管》两个科目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公司明年将派我到福建工作一年,我可否明年在福建参加剩余的一个科目的考试?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回复:你所问的是跨省报考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异地报考,即在相连的两年内分别在不同省份参加考试,两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以合并计算,但考生必须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考试成绩档案调转的相关手续。你可凭本人的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开具成绩档案转出证明并取得当年考试成绩档案软盘。明年报考时你必须将上述资料一并交给福建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工作人员,方可实现你两年考试成绩的顺利连接。如果你在广东报名时不出具上述证明和档案软盘,将会导致你两年度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并计算,请你注意这一点。11、问:对违纪违规的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13、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