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2.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者。
⒊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级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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