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申领报关员考试资格证书事项公示-报关员考试辅导网
  会员登陆
  报名流程
  学员开通公告 更多
  学员留言板 更多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育才辅导 >> 职称考试辅导 >> 财税 >> 报关员资格 >> 考试动态 >> 浏览文章
  昆明海关申领报关员考试资格证书事项公示-报关员考试辅导网
 
昆明海关申领报关员考试资格证书事项公示
 
 
作者:yucaishu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6日
 
 

昆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月1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昆明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昆明海关办公大楼707室。

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3016059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附件1:考生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操作说明

一、如何打印申请表

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考生进入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后,点击我要登录进行登录。登录时仍使用考生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查询,进入成绩查询页面,即显示如下窗口:

按提示点击即进入打印申请表页面。除签名和申请日期两项外,《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上的有关信息均已自动显示,考生按照屏幕提示,清空页眉、页脚后,点击页面上的打印按钮( )即可直接在A4纸上打印出申请表。

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名。申请日期则按照考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实际日期填写。

注意: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如何清空IE的页眉、页脚

一般情况下,IE均设置了默认的页眉、页脚,打印出来的文本既不规范,也不美观,所以打印前应重新设置。清空IE的页眉、页脚,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点击IE工具栏中的文件按钮,出现下拉菜单,选择打印预览,如下图:

选择打印预览后即打开相应窗口,在该窗口中点击页面设置按钮,如图示:

点击页面设置按钮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将页眉页脚输入框(下图中用闪烁的红框标识)中的内容清空(其他选项均为默认项,但要确认纸张大小为A4,打印方向为纵向),再点击确定,即可清空IE的页眉、页脚。

清空IE的页眉、页脚后,关闭打印预览窗口,即回到打印申请表页面,打印申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身份证号:11010819770605 ´´´´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11020419650607 ´´´´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 ´´ ´´ ´´ 日至 ´´ ´´ ´´

委 托 人: 李´´ (签名)

被委托人: 赵´´ (签名)

委托日期: ´´ ´´ ´´

 
                                关于委托权限的填制说明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昆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友情提示:如果您还需要购买考试用书,教材和辅导书,请点击这里选购,正版经营,假一赔十

         如果您还需要购买自学考试用书,请点击此进入选购

         如果您还需要论文服务,点此进入登记,百分百包发表,代写代发诚信第一